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1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1)泰律意字第【1199】号致: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泰和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光发展”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李林涧、陈聪律师(以下称“本所律师”)出席蓝光发展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以下简称“《执业…